自从我院下发《鹤山区法院审务督察办法》以来,审务督察小组共督查1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5期。
督查主要针对:一是定期不定期对法院审判纪律作风、庭审行为、上下班考勤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二是对法院办案全过程进行督察。对案件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及涉诉信访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督察。三是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督察。实行普遍查与重点查相结合,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月通报”,四是采取灵活多样的督察方式。根据不同的场合和情况,采取定期督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口头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通过督察,发现干警不遵守工作纪律的4人,已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精神文明奖50元;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也都给予通报,并扣除相应的办案经费; 通过不打折扣的处罚,严肃了工作纪律,真正落实了督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彰显了我院建立健全审务督查制度,扎实推进审务督察工作的决心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