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巡回审判进企业 就地开庭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9-10 09:07:28



深入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鹤山区法院民一庭来到某矿的办公地,就一起健康权赔偿纠纷进行巡回开庭。巡回开庭的同时仍然不忘法制宣传,将流动的法制宣传版面、普法宣传条幅在该矿展出,巡回审判与深入普法并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审理的案件是一起健康权纠纷,原告段某系鹤壁煤业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在该矿实习期间,因矿车脱销掉道发生事故,致原告牙齿、眼睛均受到损伤,鉴定为六级伤残。原告将该矿及鹤壁煤业技师学院一并诉至法院,请求责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承办人陈良玉在详细了解案情及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选择在该矿实地开庭,邀请该矿相关人员及学校教师旁听庭审,增强庭审效果,争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庭审有序进行,旁听群众聚精会神地倾听,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该案基本情况已查明,在开庭调解的过程中,因双方对于支付赔偿款的数额差距较大,调解未能当庭达成协议,但是双方均有庭后继续调解的意向。庭审结束后,该矿主要领导对案情及庭审情况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表明对原告同情,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态度,并对将案件安排在该矿开庭表示理解和支持,巡回审判就是要追求一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个案件的巡回审理,是给矿上及实习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警示大家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规范操作,注意安全。

    庭审结束后,该矿主要领导和承办法官进行交谈,对法制宣传及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纠纷进行深入探讨,陈良玉庭长也表示,巡回开庭和法制宣传都是我们法院将工作职能延伸发展,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种举措,希望矿方能与法院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陈良玉)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民一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