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修正案(八)》实施一年半以来,一方面,是酒后驾驶案件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依然有人对刑法的威力置若罔闻,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挑战法律,同时也挑战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酒驾何以屡禁难止呢?鹤山法院通过发放问卷、讯问醉驾被告人等形式对此开展调研。
酒后驾车的原因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却也不外乎三种心理驱使:一是自以为酒量高。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醉酒驾驶,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长、技术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酒驾者醉酒驾驶,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