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庭审结了一起特大盗窃变压器的案件,被告人谭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最高十五年到最低一年又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任某某、蒋某某、贾某某、贾某、何某某、赖某某等人自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在鹤壁、安阳等地多次盗窃变压器及其他物品50余起,涉案总价值50多万元。他们利用晚上疯狂作案,开着车走到哪里就偷到哪里,在作案时,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踩点望风,有人窃取运输,其偷盗物品均为正在使用的变压器,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周边农田无法灌溉,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本案审理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合议庭经过评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 “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中,我院刑庭在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时,严格执法,对涉及“一打击两整治”范围的案件,做到依法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