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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集法庭和谐调解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26 07:59:38


    日前,鹤壁集法庭法官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王某及被告孙某等六人均为鹤山区中山中学初一年级的学生。2010年10月7日傍晚,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因下棋发生争执打斗。其后,孙某又纠集田某等人将原告王某带至寝室对王某进行殴打,致原告左前臂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情发生后,虽经校方主持,多次召集双方家长共同协商处理,终因致害学生家长与校方之间观点不同,意见分歧,处理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家长将六名致害学生家长以及校方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六名学生家长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学校疏于管理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庭受理案件后,几名被告学生家长抵触情绪较大,甚至躲避不应诉,他们所持观点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案件发生在校内,校方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监护责任,故应由校方赔偿后,再由学生家长予以酌情分担。而校方态度也很坚决,认为案件直接责任人的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可酌情承担少部分责任。案件协调处理一时陷入僵局。如果就案论案,法庭完全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判了之。但是,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性,如果能够和谐调解,让当事人各方析法明理,更具社会教育意义。于是,法庭的法官们仔细分析案情,多方查找法律依据,剖析当事人真实心态,设身处地站在各方立场上,构思解决方案,并且采取分头做工作,分步调解的方法,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十余次召集各位家长入情入理分析案情,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引,讲清各被告家长在案件所处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几位被告家长思想中的疑惑慢慢释解,抵触情绪逐渐消退,最终与原告心平气和达成一致协议,六被告家长共同赔偿原告50000元。其后,在与校方接触过程中,阻力自然减少,法官同样将诉讼释明工作进行到位,校方表示在尊从法律规定前提下,基于对原告的同情与关爱,愿意调解。也与原告协商一致,赔偿原告20000元。至此,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彻底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家长领取赔偿款时由衷地对鹤壁集法庭张志昊庭长说:“从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感谢法院!”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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