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坚持“小院要有大作为”工作理念,案件质量求精,为民措施求细,重点工作求特,不断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取得社会和谐稳定、案件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的良好成效。在省高院组织的对全省161个基层法院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院名列全省第一。
案件质量求“精”。我院在案件质量上追求精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切入点,以过硬的案件质量,打造无瑕疵案件法院,打造让群众满意法院。
今年以来,结合省院开展的“两评查”活动,立足我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以“三评三比”为主要内容的争创“三精品(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整精品卷宗)”活动,以此提升审判质效,打造无瑕疵案件法院,打造让群众满意法院。工作中,一是依托审管办,以日常庭审督察、裁判文书审核、卷宗评查为基础,将“三精品”活动贯穿审判管理全过程。二是以全体审委会委员为成员,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定期观摩庭审,实行打分制,量化标准,依得分排名次,每月评出精品庭3-5个。三是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一线法官3-5名,每月进行日常卷宗评查,按照上级法院指定的标准,评出优秀卷宗5-10件。四是由审管办人员开展日常裁判文书审核工作,查出问题以通报形式公布,限期整改,并评出精品裁判文书5-10份。五是强化争创“三精品”活动效果,注重成果应用。对于评出的精品庭、精品文书、精品卷宗,每月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存在问题的卷宗整改后方可归档,存在瑕疵的文书,整改后方可盖章送达。每项评查结果将在干部提拔使用和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依据。
为民措施求“细”。我院在为民措施和审判管理工作中突出“细”字,坚持从细小处入手,抓细节,抓成效,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赢得群众满意。
深化巡回审判工作。一是增加巡回审判点数量,在原有4个巡回审判点的基础上,又在乡(镇)、村及群众聚居新增5个,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二是研究制定“一二三”工作方法。即:每个巡回审判点设置一名联络员,发放便民卡、审判监督信息卡两卡、每月巡回审判不少于30件,进一步规范巡回审判工作。三是精选典型案例,选择赡养等教育意义强的案件到村、社区开庭、调解,将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四是构建多元调解网络,以民庭及派出法庭的广大法官为主,开展干警包村、包社区、包企业等活动,与社会法官、民调员结合,共同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强化审判管理。一是尽快适应省高院绩效考核的十项指标要求,在每月的工作通报中增加“质效考评指标统计表”,将各业务庭室每月工作成效通过十项指标动态显示,并在每月20日的工作小结会进行逐项分析,确定下月工作重点。二是细化审限警示通报,用醒目的黄色纸张印制审限警示通知,每次按时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内容具体到合议庭、承办人及案件立案、到期时间,强化了警示作用,大大提升了干警的审限内结案意识和均衡结案意识。三是细化干警激励机制,对结案率、调撤率前三名的庭室及个人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上点名表扬,引导干警找差距、学先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重点工作求“特”。我院虽然院小人少,但注重打造自己的特色,注重在“特”上做足工作。
坚持少审这一亮点。始终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工作方针,不断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方法。一是首创“圆桌式”审判方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压力,有利于更好地审理案件。二是创新“一访三帮”工作制度,即:坚持判后回访、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复学、帮助已达就业年龄的未成年被告人就业、帮助确有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化解生活难题,以这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再度犯罪,有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五年来,我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件8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三是设立“留守儿童法律顾问点”,创新“五固定”工作方法。该院在两乡五办成立7个留守儿童法律顾问点,由7名业务骨干负责,由固定人员于固定时间到固定地点,与乡镇、村的固定联络人一起,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与社区实现对接,共同矫治未成年被告人。我院制定刑事案件判后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与社区结合,将判决生效后的未成年被告人交由社区,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矫正建议,帮助社区做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正工作。五是实行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我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刑记录给予封存。在杨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杨某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刑事部分被判以缓刑,刑庭对其档案进行封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取借阅,从而大大减轻了杨某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强化调解这一抓手。一是在民商事审判中,积极倡导“不追求100%的调解率、但必须追求100%的调解过程”工作理念,要求干警用足用尽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亲朋好友、单位邻居等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今年以来,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0.3%。二是刑事附带民事工作中实行“调解五法”,成效显著。即:迅速了解案情,找准调解切入点;选好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作用;释明法律规定,促使调解成功;运用可用资源,共同参加调解;实施宽严相济,保证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100%。
强化“无诉讼”理念。一是创新诉前调解模式。与区仲裁委、交警大队联合下文、联合挂牌成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小组”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前调解小组”,制定印发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范围和程序,在坚持传统的由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由业务庭强化诉前调解功能之外,借助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专业知识精通的优势,抽调立案庭、民一庭骨干审判力量,多方联动,共同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两个调解小组成立以来,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二是开展“无诉讼村庄、无诉讼社区、无诉讼企业”创建活动。以刑庭、民庭及派出法庭的庭长为主,在4个试点单位建立法官服务室,充分发挥综治机构、民调机构、社会法庭、企业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合力,化解矛盾于诉前,着力实现矛盾不出村、矛盾不出社区、矛盾不出企业的目标。三是新建2个特色社会法庭,强化社会法庭作用。在原有3个社会法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8月份,又分别在中山办事处馨苑社区和姬家山工业园区新建特色社会法庭2个,任命居委会及工业园区相关工作人员为社会法官,及时开展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工作。三年来,我院3个社会法庭成功化解社会矛盾400余件,硬件标准,软件和谐,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鹤山区人民法院正是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在为人民司法的路上不断地创新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切实减一份诉讼,增一份和谐,为辖区群众添一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