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4月1日,徐某(1929年11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鹤壁市分行中山分理处柜台前办理存款业务时,手扶了一下身边的一米间距隔离杆,隔离杆侧倒,徐某的脚被线带缠住摔倒,导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徐某与农行中山分理处协商数次没有结果,诉至我院,请求中国农业银行鹤壁市分行中山分理处和中国农业银行鹤壁市分行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0000元。鹤山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之间也自行协商数次,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王保军同志不灰心、不放弃,多次召集原被告一起协商,也和原被告单独做工作,分别向原被告讲明利害关系,在将近中午时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案件调解后,80岁的徐某拿着赔偿款感激地说:“一年多了,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感谢法院,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