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在收听收看了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动员会的电视电话会后,鹤山法院迅速行动,召开此次活动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11月15日至2013年1月20日,在我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相关工作。鹤山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动员大会。
会上,主管民事审判的张洁副院长首先宣读了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传达了市中院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同时对我院与此次活动相关的部门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尽快制定我院的活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部门迅速展开案件排查,按照要求上报案件,建立台账,快立快审快结,做好信息宣传、典型案例等具体工作。
最后,李晓晔院长就本次活动在我院的开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年底将近,全省法院再次开展这样的活动,是对群众安居乐业的一种保障,更是结合审判实际,发挥法院职能,为民、利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全院干警要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全省法院的工作目标上,提高对活动的重视程度,同心协力,以切和实际的行动、有所创新的措施,保证活动在我院的有效开展。二是措施得力,保证实效。各相关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熟知活动实施方案,对方案要求的每一个方法步骤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有方法、有措施,有计划,要结合各部门实际,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分析,以具体对策解决具体问题,保证案结事了,保证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借鉴经验,注重创新。以往的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我院实践出了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都要加以借鉴,并要将通过省院、市中院的通报精神掌握的兄弟法院的成功经验拿来我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要注重创新,热线、微博、网络等都是创新的平台,要不断创新出新举措,提升活动质量。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在开展宣传时,不仅要以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为重点,也要同时注意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以此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提高用工单位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以典型案例的宣讲、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普法与维权的双重效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