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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刑庭调解两起交通肇事案连续四年刑附民调解率100%

  发布时间:2012-11-21 14:40:48


    2012年11月12日、13日,鹤山法院刑庭副庭长尤文广调解两起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案件,并得到及时履行,16万元赔偿款当庭交付被害人。自2009年以来,鹤山法院已连续四年保持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100%。

    鹤山法院刑庭近年来逐步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采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的“两个结合”的调解方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找被告人、被害人双方耐心谈话,认真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能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如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案,2012年5月份,李某(男,20岁,无业)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张某(女,50岁)撞伤,虽然李某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被害人张某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的家属接受不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到被告人李某家中大闹,将棺材堵在李某家门口,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极易发生更大的冲突。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尤文广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巨额赔偿,并要求严惩被告人,而被告人及其家属则因受到侮辱,拒不赔偿,双方火药味十足。为防止发生意外,尤文广法官及时将双方分开谈话,也就是“背靠背”调解。调解中显示人文关怀,对被害人的死亡表示同情,让被害人家属将悲痛的情绪发泄出来,然后在指出他们的错误做法,让他们意识到应该采用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受到侮辱表示愤慨,但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让被告人理解对方痛失亲人的悲痛心情。这样等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尤文广法官三十余次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现金13万元,并及时履行。因为被告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损失,基本上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矛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量刑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样既惩罚了罪犯,又化解了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同时增进了社会安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鹤山法院刑庭的法官们,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针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方法,尽心尽力调解好每一个案件,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做到更好,继续保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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