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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走进鹤山区馨苑社区

  发布时间:2012-11-26 08:47:55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在辖区馨苑社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馨苑社区职工和附近居民旁听了审理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审理查明:1、2011年5月19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在鹤壁市鹤山区西马驹河村跳窗进入失主黄某某家,撬开立柜门盗窃现金3010元和一台电焊机。

    2、2011年5月30日,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在鹤壁市鹤山区西马驹河村先后进入黄某某家、康某某家、王某某家实施盗窃,均未窃得财物。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实施盗窃地点均是在本村,有的失主与被告人还是亲属关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将盗窃现金退还失主,并于2012年2月8日到公安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与有的失主是亲属关系,案发后退回失主损失,法院酌情对其从轻了处罚。庭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被告人也表示以后要做学法懂法的好公民,靠自己的劳动回报家庭和社会。

   这次到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有效的增强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在有效的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宣传了法律,使法律意识在群众心目中得到了树立。我院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既有效的惩治了犯罪,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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