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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调解七起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2-11-29 11:23:32


    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鹤山法院积极安排部署,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断强化为民理念,本着快审、多调的工作原则处理案件,争取赢得良好社会效果。近日,七起索要养老金的涉及农民工的民事纠纷在民一庭副庭长付红民的努力下,全部调解结案,社会效果显著。

    七起进城务工人员与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某矿劳动争议纠纷一同分到民一庭副庭长付红民手中,拿到案件的付庭长,仔细查看卷宗,吃透案情后,通知李某某、侯某某等七人到法院来,当面了解情况。得知该七起案件是同一回事,李某某等七人系进城务工人员,与某矿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后,因与矿上就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金产生纠纷,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某矿分别为七名申请人补交保险金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2.55万元。

    因某矿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在多次协调后,付红民庭长以快速高效、争取调解解决为出发点,找准焦点展开调解工作。来到矿上,做矿方代表的工作,从心理上求得他们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同情,从法律角度为七名进城务工人员争取法律利益,经过不懈的努力,经过主持双方多次坐在一起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某矿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较好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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