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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保障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的审理

  发布时间:2012-11-30 08:11:46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推进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专项行动,鹤山区人民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制定了有力措施,为进城务工人员这一社会弱势群体保驾护航。

    一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做法,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优先立案审理,在当事人起诉后即刻办妥立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减轻农民工的诉累。

    二是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和援助。主动行使法官释明权,加强举证指导,对诉讼能力较弱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加大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发挥劳动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组织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优势,用调解作为审理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案件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使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执行局选派得力干警专司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的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情况恶劣的加大制裁力度。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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