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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执行局全力化解拖欠少年赔偿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03 08:24:22


   近日,我院执行局利用和谐执行的方法成功的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马某和魏某均系鹤壁市鹤山区某小学学生,在学校期间马某与魏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马某到鹤山区法院起诉,经我院调解由魏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赔偿马某1000元,调解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其义务,权利人马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李某认为与对方调解时自己就已经吃亏了,并且申请人同意延缓一个月执行,但对方不守信用却立即申请执行了,随产生了抵抗的心理情绪。执行人员面对这种情况,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执行干警耐心的给其做工作,讲法律,阐明道理,化解误会。李某终于同意于2012年11月30日将标的款交到法院,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长期的矛盾得以化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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