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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巡回审判周”促“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8-11 10:34:49



    鹤山区法院为促进“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把每月的1号-7号定为“巡回审判周”,即本周所需开庭案件,视情况而定到企业、社区或农村进行巡回开庭。8月1日上午,该院民一庭的法官顶着炎炎烈日,把“假日法庭”开到偏远农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等七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2009年1月,鹤壁集乡郭吕寨村村民王某结婚,王甲、李乙、李丙、王丁、陈戊、陈己前来祝贺,与李某在同桌饮酒,后李某喝醉酒,王某等人将李某送回家中。第二天早上,李某父亲发现儿子李某死亡。原告认为,王某作为婚事的承办人,未尽到警示义务,王甲等六人在饮酒的过程中不负责任,未尽充分注意安全义务,事后又未采取积极救助措施,致使李某饮酒过量、酒精中毒而亡。为此,李某父亲将王某等七人诉至法院,要求七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4392.4元。王某等七被告认为,喝酒时,七被告并未强迫李某喝酒,也未劝李某喝酒,是李某自己喝多了,而且李某喝醉酒后,王某等人也将李某送回了家中,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七被告不应当赔偿原告任何费用。

    法庭经过庭审调查和辩论,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着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原告方因失子之痛,情绪比较激动,言语有些过激,致使双方对立情绪加大,给法院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并且得知,原被告之间因其他原因素有成见,现又引起诉讼,调解工作难度很大。合议庭认为当庭调解可能引起矛盾进一步激化,庭下分别进行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所以宣布休庭,调解另定时间进行。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说,虽然案件没有当庭调解,但是,法官们放弃休息时间,这么热的天来到我们这里开庭,处理我们的事情,我们非常感谢,也让我们很感动。旁听群众对我们的“假日法庭”到农村巡回开庭表示热烈欢迎,他们说,通过你们法院到我们村开庭,我们看到法院是真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听偏信任何一方,这种形式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比较直观,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接受。旁听群众还纷纷就案件的处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合议庭对群众的看法和意见认真做了记录,并表示一定作为参考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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