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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效果好 当庭调解握手和好

  发布时间:2013-01-04 13:32:52



巡回审判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握手和好

    鹤山法院在巡回审判中,注重强化便民、强化调解、强化速裁,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近日鹤山法院到鹤山鑫苑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当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使反目成仇的朋友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1月,被告李某、王某向原告贾某借款150000元。双方签订了《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借原告现金1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3月19日。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千分之一点五,如到期不能偿还,按借款总额每天0.5%支付违约金;被告李某自愿将其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房产作抵押,并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该合同于2012年1月19日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给付原告借款。原告贾某诉至人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如二被告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要求从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双方本是好友,却因借款事情闹上法庭,反目成仇。为了解决纠纷,消除双方误会,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戚秀丽庭长选择在鹤山鑫苑社区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经过开庭审理,讲理释法,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通过“就地开庭”组织群众旁听,使一桩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具备了法制宣传的作用;使老百姓通过身边人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自己今后碰到类似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使人们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更加和谐安定。鹤山法院的干警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更好的为辖区群众服务。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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