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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农民工伤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07 08:57:20


    在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和“执行攻坚月”活动中,鹤山区人民法院仅用一周时间就执结了一起农民工伤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袁某系鹤山区一农村建筑队的民工,一年前在施工期间负伤,刘某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袁某向包工头秦某要求赔偿无果,无奈之下,袁某将秦某诉至鹤山区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秦某赔偿袁某损失20000元。但是,法定期限届满秦某未履行其义务。

    2012年12月10日,袁某申请执行。接到该案后,鹤山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秦某的银行账户,查询到秦某在某银行有存款14000元,经合议庭合议后,即时作出决定,划拨被执行人秦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同时,执行干警又多次做被执行人秦某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析理,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2012年12月17日,被执行人秦某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剩余的6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

    当鹤山法院干警将全部执行款送到袁某手中时,袁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干警,没想到这么快把我的赔偿款都执行过来了,治病用的钱我也可以还人家了。”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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