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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民一庭快立快审快结一日办结三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1-08 14:28:56


    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已过大半时间,鹤山法院始终保持活动的高度重视、高效办理、广泛宣传,使活动在鹤山区扎扎实实有效开展。12月26日,鹤山法院民一庭又在一日内完成了三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的办理工作,再一次为活动掀起高潮。

    12月26日,三名进城务工人员来到立案庭递交起诉状,起诉被告鹤壁市红卫机械厂拖欠工资一案。杨某某等三名原告均是鹤山区鹤壁集镇大吕寨村人。今年五月份,同时到被告红卫机械厂打工,约定按照日工资给付工资,每日50元。5月份三名原告人出勤23天,有6月1日被告单位出具的出勤表为证。但是被告单位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拒付工资共计3450元。三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单位,讨要工资,被告拒付。无奈,三名原告分别向我院起诉。

    接到这三个案件后,立案庭按照立案会签制度的规定,通知民一庭陈良玉庭长,因为是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案件,陈庭长立即到立案庭,接待三名原告,问清案情,看完证据后,当即同意立案,立案庭随即将案件转至民一庭。陈良玉庭长立即通知被告单位到法院来,在电话中告知其情况。被告到院后,与在院等候的三名原告见面,由陈庭长主持当场进行调解。从中午到下午,调解进行了三个多小时,陈庭长午饭也没顾得上吃,一方面是觉得当事人都来了,凑齐不容易,坚持快结原则;另一方面天渐冷,元旦将近,也想让原告过个好年。陈庭长析法理,讲人情,终于使被告当场表示同意支付所欠工资3450元,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这时,原告提出:来一趟不容易,看能不能当天履行。陈庭长再次做被告工作,劝其反正钱也不算太多,哪怕我们晚点下班,今天把钱交付,这个事算了结了。被告被陈庭长工作精神所打动,当即驱车回去,赶在下班前将3450元交付到三原告手中。三起案件一天内完成了所有程序,陈庭长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敬业、认真、以理服人,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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