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公布后,鹤山法院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李晓晔院长主持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八项规定的内容进行通报,并结合上级法院安排和我院具体情况,对该规定在我院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精简文件这一规定,按照李院长的要求,由张洁副院长牵头,对原有印发的文件等进行梳理,详细制定了几项具体措施。一是对于推进工作更好开展的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收结案通报、审判质效通报以及法院系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具有长效性的文件仍然按照正常文件印发;二是短期性的各种会议通知、督察情况通报等,一方面充分运用内网,上传到内网上,干警每天通过浏览内网,及时了解通知内容,另一方面将这些通知、通报通过大屏幕播放,方便干警随时了解;三是对于信息简报,除正常报送上级法院、区委、政府之外,也不再大范围印发,将法院信息上传至办公用内网上,养成干警正确运用内网,习惯通过内网了解法院动态、掌握基本信息;四是所有文件、信息、通报、通知等,除留存电子文档外,仍要印制二份,归档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查。
精简文件,不仅在物质资源上是一种节约,同时可出可不出、可印可不印的文件统统不再印制,也是一种对人力资源的节俭。鹤山法院将通过信息化的新型管理,加大力气贯彻落实中央精简文件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