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鹤山法院先行先试启动“三同步、两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3-03-04 08:36:38



鹤山法院法官深入现场给当事人解释判决依据

   鹤山法院不等不靠,先行先试,经多层面征求意见和深入讨论,制定了《关于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强化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评析的指导意见》,“三同步、两公开”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该院的做法予以转发,供学习借鉴。

《意见》在证据的公开展示分析上明确了三点:一是所有的证据都要展示,但是要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二是有争议的证据要重点展示及分析,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提供证据一方据以证明的主张、各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人民法院采信与否的依据及结论做详细分析;三是无争议的证据也要公开展示,并明确各方当事人无异议。在法律适用的展示评析上,《意见》总结出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案件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各方当事人在辩论中无分歧意见的,不要求在法律文书中展示法条全文,仅就法条要旨与事实结合做裁判评析;二是案件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各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律条文内容需要与案件事实结合详尽评析方能清楚说明裁判理由的,要求对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全文展示,全面评析;三是案件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繁杂,对各方当事人在辩论中分歧较大和据以确定各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要全文展示、重点评析,对适用的其余条文只展示条款名称,在裁判文书后增加“附件”,再将适用的所有法律条文全文展示。

《意见》讨论下发后,该院审判人员对裁判文书制作的“两公开”意识明显增强,近期印发的八份裁判文书“辩法析理”质量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办公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