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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建立长效机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3-04-12 10:13:27


   连续四年岁末年初,省高院安排部署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这不仅是省院司法为民,展现人性化审判的一种工作方法,更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益举措。四年来,我院积极响应省院号召,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相关案件,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一致赞誉。

   近日,我院认真领会省高院文件精神,着力将做好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省高院《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首先从党组做起,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仅在岁末,要将此项工作常态化;二是召开业务部门工作会,向民事口法官传达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共同学习该指导意见,要求将指导意见深入理解,融会贯通到工作中去;三是迅速组成鹤山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指导小组,由李晓晔院长任组长,将此领导小组作为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部门。并下设办公室,由民一庭牵头,负责日常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承办日常事务及指导日常相关业务。四是就此项工作,要求与审判管理、巡回审判、调解原则、普法宣传等诸多领域相结合,扎实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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