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调解年”活动中,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执行和解,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截止目前共执结案件175件,其中,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的79 件,执行和解率达45%。
一是注重耐心细致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利用典型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摸准被执行人有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意向后,再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明白是否能够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执行能力,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配合,然后安排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促使他们相互理解,达成和解。
二是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为和解执行创造有利条件,然后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和“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三是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执行案件,注重情感交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突出人性化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的邻居、同事、亲友、与双方谈心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情感基础、矛盾焦点,从点滴小事上寻找执行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利用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感情、老人养育子女成人的辛劳、街坊邻居多年的交情等情感交融点感化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得到双方的相互理解,缩小矛盾分歧,在一团和气中冰释前嫌,使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