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官”活动,加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维护辖区平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鹤山法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活动方案,制定四项措施,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
深入基层,服务实际。鹤山法院按照区域行政规划,划分为四大片区,由四个院领导统一带领全院一线法官深入基层,将辖区村庄、社区任务分配给每名法官,把司法为民的阵地放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把法庭庭审开到农家小院,把司法调解搬到田间地头,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走访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相结合。按照方案规定,包村法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分包村、社区,通过法官定期走村入户,春耕农忙深入田间地头,认真倾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现场立案,引导诉讼,通过案件办理定分止争。
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法官公正廉洁高效。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我院规定不给群众增加负担,要求法官要作风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包村工作期间要着制服,不收受任何财物,不吃群众饭,确保包村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包村法官受到群众欢迎。
坚持定期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务求司法为民。鹤山区法院将“一村一法官”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当中,每月通报,年底统一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官,在晋职晋级和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