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两个电池有限公司因长期拖欠我区某民营企业货款,被该民营企业诉至法院。我院立案受理后,民二庭的同志第二天即赶赴苏州。第三天上午一到苏州,他们不顾乘坐了十几个小时火车的劳累和疲惫,迅速投入到战斗中,奔赴银行查询、冻结了一个被告的银行帐号。由于另一被告的住所地距离苏州市区还有一百多公里的路途,他们顾不上中午的休息,又迅速赶往该公司的住所地,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等回到苏州市区时,已是晚上八点多钟。办案人员一到房间里,再也忍耐不住疲劳,顾不上洗漱,倒头就睡。
到了第四天,他们又到先后到这两家公司进行调解。在了解到原告与两个公司业务往来十几年,而且以后还要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后,办案人员就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使两个案件都达成了分期给付的调解意见。达成协议后,其中一被告主动履行了第一期的三万元,另一被告主动履行了十万元。原告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
两个案件均调解结案,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解,也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面对着这人间天堂,办案干警没有丝毫停留,当天下午即赶乘回到鹤壁的火车。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干警一心为民、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并对他们高超的调解技能深深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