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社会法官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3-07-04 08:09:55


    

    7月1日,社会法官老余前脚刚进办公室,就听到有人喊,回头一看是一名四五十岁农民模样的男子,老余先让他进屋坐下,之后询问他有什么事情,经询问得知,该男子也是想让社会法官帮忙讨要工资来的。

    今年年初,鹤壁集镇某村李某,经人介绍到该镇某木材厂打工,双方没有订立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李某给该厂工作,每天工资是65元,中午管一顿饭,每天工作10个小时,李某在该木材厂工作了两个月,向该木材厂老板要工资,该木材厂老板说厂子生意不好,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先借给他200块钱,李某同意了,先从该厂借了200元。谁料,剩余的工资至今未给支付。李某想让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帮忙给讨要回来剩余工钱。老余得知情况后,随即安排了手中工作,同李某坐公交汽车来到了该木材厂,找到了该木材厂老板,刚见面,该木材厂老板还是爱搭不理的样子,经过老余一番讲解后,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老余以平常人的角度给他讲道理,让他换位思考,之后又简单给他讲解了一些法律,最终,使得该木材厂老板认识到了错误,将拖欠李某的剩余工资一次全部付清。

    回社会法庭的路上,李某一直向老余表示感谢,是社会法庭的法官给要回了工资。李某还一直抢着要买回的公交车票,老余笑着说不用,这是我的工作,我自己来买车票就行了。

文章出处:姬家山法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