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法院落实省高院“三同步两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在现有条件下,逐步在裁判文书制作和庭审过程中实现“三同步两公开”。在前期对裁判文书制作进行规范,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之后,又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要求不等不靠,努力实现“三同步两公开”。7月30日上午9时,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庭审现场观摩监督。
这次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由于条件所限,相应庭审记录,由书记员当庭宣读,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我们对于证据部分,在庭上公开交换,清楚释明;对于要求公开的法律适用,鹤山法院提前充分准备,将此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印制好,庭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发放;对于此案的案情,也在庭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做到了该案审理的公开透明。同时也将对我们此次庭审和法院工作的征求意见函发放给代表委员。整个庭审过程透明、顺畅,清楚地将案件事实、证据摆在代表委员和旁听群众眼前。虽然此次庭审在形式上没有完全达到数字法庭的要求,但我们在数字化硬件采购未到位前,想方设法,认真落实“三同步两公开”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方式也得到了旁听代表和委员的一致认可。
庭审后,鹤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予以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近年来,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越来越强,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便民措施,司法透明度越来越高。这次借助高科技实施“三同步、两公开”的庭审方式形式新颖,贴合民意。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这样的工作理念,不仅让庭审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认同。“三同步两公开”也是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审判质效、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成果。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希望今后公开的方式更多,公开的范围更广,更加贴近民意,拓宽沟通渠道,让群众真正从每一起案件中看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