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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发布时间:2013-08-02 07:51:44


    近日,鹤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成功化解了多起纠纷,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2011年7月,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双方当事人签定了借款协议,还约定了借款利息。原告按约将200万元交付被告,被告却未按约偿还原告借款。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偿还。无奈,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因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将被告的房产及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及冻结,被告恼羞成怒,认为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及财产保全异议,并扬言要到各级部门反映。矛盾一触即发。

    民二庭的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定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念及情谊,协商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他们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弥合双方的观点差异,教育双方要诚信待人,宽厚处事。一番耐心、诚恳而又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产生了信任,并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此,这场一触即发的“干戈”被“情、理、法”化为“玉帛”,极可能引发缠诉缠访后果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当事人均对法官一心为民,春风化雨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他们是老百姓的贴心人。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法官欣慰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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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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