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鹤山法院试行主审法官工作组暨新型合议庭制度。为保障该制度的顺利健康运行,真正实现预期的目的和成效,促进法官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廉洁,我院相应出台了《鹤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所有案件实施廉政跟踪监督制度的规定》,以此加强对审判、执行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我院实行廉政跟踪监督制度总的原则是由纪检组、监察室在案件的宣判介入,将廉政跟踪监督卡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放,当场填写,纪检组监察室收回存档。廉政跟踪监督卡的监督对象为立案、审理、执行等案件的所有办案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卡对违规收费、案件超审限、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否存在冷横硬推、违反法定程序等14种违法办案行为实行监督。廉政跟踪监督卡上设有举报电话和联系部门。该制度不仅明确了十四种违法办案的情形,还表明了如果存在这些情节要严肃查处的态度和具体惩处的措施。同时,将当事人反映问题所涉及到的人员和部门,按照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纳入绩效考核,并记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以此将该制度落到实处。
对所有案件实施廉政跟踪监督制度是一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举措,通过当事人对我院法官进行监督,将监督意见反馈给法院纪检部门,使法院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了主审法官工作组暨新型合议庭制度在我院能够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