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鹤山法院在大力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忘从源头抓起,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制定三项工作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开展法制共建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法律。鹤山法院刑庭积极与辖区学校开展法制共建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多名同志都被聘担任了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认真按照要求,积极抓好法制教育活动。多次进行法律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流动法制课堂等活动,引导师生们增强对法律的感受和认识。
做到庭前三见面,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所谓庭前三见面是指:审判人员庭前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性格与被捕后的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状况;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者有关单位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平时表现与社会关系。这样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及生活学习环境有了个全面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找准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找到教育感化点和突破口,从而为有的放矢地寓教于审,矫治和挽救失足少年奠定基础。
做好庭后三落实,预防其再次犯罪。“庭后三落实”,即:定期回访考察和落实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司法建议;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失足少年及时落实和提供帮助。我院对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都建立起配套的帮教档案。刑庭抽出专人对缓刑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填写好《缓刑人员登记表》,要求他们要遵纪守法,定期到监督部门报到;每年深入监所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助未成年罪犯接受改造;实行全程跟踪帮教。我院每一名少审法官都选择了一所学校、一个村队、一条街道、一个家庭,做好未成年回归人员、缓刑人员、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