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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追债拘禁他人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9-08 16:01:40


    2009年9月4日,鹤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帮人追债而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受伤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了结债务纠纷,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被告人窦晓某、窦某也获得从轻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窦晓某,男,18岁,汉族,无业,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某村人。窦某,男,20岁,汉族,无业,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某村人。2007年11月15日16时许,在鹤壁集乡大吕寨村,被告人窦晓某伙同窦某、窦海某等人以受害人王某欠窦晓某钱为由,将王某强行带走,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26小时左右,期间窦某伙同窦晓某、侯某、王艳某等人多次对王某进行殴打,并致王某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受害人王某确实欠被告人窦晓某一万多元钱,因王某一直不还,被告人窦晓某才找了几个朋友“帮忙”追债,导致了案件的发生。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法官通过走访双方家属,与被告人、受害人谈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放弃赔偿要求,然后支付被告人部分欠款,并当即履行完毕。

    达成和解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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