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认真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同时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精髓融入到行政审判过程中,通过深入调查、走群众路线、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协调等方式,使2009年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协调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针对行政案件数量少的现象,鹤山区法院行政庭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搞调研,认为当事人依然存在“民不跟官斗,怕官官相护”等不愿打行政官司的想法。对此,行政庭加大行政诉讼宣传力度,在辖区两乡人口集中区、较大的社区、农村,设立法律咨询台,对《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选择有针对性的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制作成案例宣传单,在群众中广泛散发。同时走访了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开言路,认真听取他们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将官民矛盾正确引入到诉讼渠道上来。同时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推行巡回审判方式,对符合公开审判的案件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方法,将庭审开到人民群众中,开到田间地头,聆听旁听群众对案件的认识及看法,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鹤山法院在方便群众诉讼上下功夫,想办法,行政庭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发放便民卡、公布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回、有案必到。在加强司法协调上,加大协调力度,增强行政协调透明度。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坚决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