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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及时执行一起赔偿案,让当事人过上舒心年

发布时间:2014-02-13 08:03:55


    2012年2月,申请人杜某某坐车公交车回家,行使棉纺厂路段时不慎出现意外,公交车司机张某某在未关好车门的情况突然行车导致申请人杜某某从车上摔下来,随即申请人被送医院治疗一个月,共花去各项费用4万多元。出事后张某某先期垫付7000元,不想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因赔偿事宜分歧较大,杜某某将张某某与保险公司起诉至鹤山法院,我院查明案件事实后做出张某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民事裁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范围内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张某某认为自己是公交车司机,其挂靠管理单位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一年多来杜某某拿着法院判决多次找张某某追要所欠剩余费用,张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12月24日,杜某某到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所欠剩余赔偿款。临近年关,鹤山法院为让申请执行人能够过个舒心年,多次到张某某车辆挂靠管理单位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其管理单位领导沟通协调,同时耐心讲明国家法律规定、申明法律利害关系,单位领导协助法院做通张某某思想工作,仅用一周时间就将所欠33383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拿到执行款杜某某说,是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活动让我在一周内拿到追要一年多的赔偿款,感谢法院帮我解决困难,让我能够渡过一个快乐舒心的春节。

    2014年上半年我院将集中开展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行动,建立3个执行工作攻坚小组,放弃双休日加班专门执行清理涉及民生领域十类案件,及时维护辖区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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