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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实行听证制度 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10 08:52:35


    行政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审查的程序规定,一直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近日,鹤山区法院行政庭对鹤山区民政部门征收辖区某企业残疾人保证金行政征收案件,首次尝试采用听证审查制度,使行政机关执法中长期无法解决的案件得以和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方式使法院极少与被执行人接触,很难从行政相对人一方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导致少量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案件被裁定执行,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在审查过程中没能让行政相对人履行陈述和申辩等权力,也易造成被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抵触情绪、抗拒执行等现象。为此,鹤山法院对鹤山区民政局申请强制执行某企业征收残疾人保证金,执行难度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举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听证会。听证中,通过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被申请人申辩、行政机关当庭举证、被申请人质证、行政机关解释适用的相关法律,当事人辩论等程序,使得被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有了明确的认识,促进被申请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观能动性。至此,鹤山法院不仅获得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的圆满成功,而且积累了非诉执行工作中的有效经验。 

    近年来,鹤山区法院承办了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保障了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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