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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聚会一时饮酒酿成千古恨

  发布时间:2014-03-03 09:58:44


    2月27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朋友聚会饮酒引发的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拿到法院判决书表示,对自己的一时错误悔恨不已,饮酒不仅伤害了自己、家人和亲戚朋友,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再也不饮酒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13年11月一天,李某某下班后约上几个朋友一起去鹤山区某饭店吃饭,好朋友多日不见,心情无比激动兴奋,高兴之余点了酒水来助兴。酒饱饭足之后李某某亲自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回家,没出饭店多远就撞到公安分局门上,将公安分局大门撞坏,值班民警随即将其控制,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并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刑事程序,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此,鹤山区人民法院提醒辖区居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逞一时之能造成严重后果,给本人及家庭、社会带来极大伤害而悔恨终身,在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尽量考虑公众及自身安全,别给自己、家人及社会带来不必要麻烦。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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