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3月份集中审结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拘役1——2个月,处于2000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6月某一天,被告人刘某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鹤山区蜀大线与杨邑路交叉口与相向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刘某某摩托车侧翻而受伤,经交警当场抽检化验,刘某某体内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2013年7月底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马某某上完晚班,与同事在单位门口小饭馆吃饭,为了赶困解乏,两人喝了一瓶白酒。随后,驾驶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鹤山区鹤山街东段时,将行人杨某某撞倒,摩托车滑向路边,后马某某被民警巡逻时查获。
2013年11月内发生三起酒后驾驶案件,7日晚上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长风北楼工程处路口路段时,酒后犯迷惑,将一个单位自动伸缩大门撞坏后,被巡逻民警查获。22日晚上九点左右,被告人和某某饮酒后出去办事,驾驶小面包车沿着中山大道北段行使至某矿铁道路段时,被巡逻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监测,体内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同一天下午两点许,被告人魏某某饮酒后在某矿路口驾驶无证二轮摩托被公安民警查获,被带到社区警务大队监测后,属于酒后驾驶。
通过办理这一批酒后驾驶案件中,承办法官有一种认识,大部分被告人都是下班后与同事吃饭饮酒,然后晚上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几名被告中年龄都不大,都是三十岁以下,正是青壮年时期,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养家糊口,工作压力很大,下班后以喝酒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但是,缓解工作压力有多重方式,不能饮酒就驾驶机动车上路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危及到公共安全法不容。因此,鹤山区法院在此给广大市民提个醒:遵守法律规定是对整个社会、家人朋友的最大尊重,更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为了你的家人和朋友,请你谨记法律法规规定,千万不要因为一时饮酒就触犯法律规定而悔恨不已,争做一个对家庭负责的好儿子、好丈夫,对社会有益的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