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拿到鹤煤集团某矿的劳动经济保障补偿金13800元后,申请人刘某某露出高兴的笑容。没有想到现在法院系统开展涉及民生领域专项执行活动帮了大忙,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大力保障与服务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下大力气、做足功课,为我们劳动者等弱势群众维权撑起一把“保护伞”。
原来刘某某2004年10月至2012年10 月在该矿工作,该在2012年10月突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该矿未给刘某某缴纳2004年10月到2012年的9月养老保险,也未该被告人缴纳失业保险,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未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未申请人支付三倍工资,多次与该矿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于2013年2月1日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市劳动仲裁委经开庭审理查明劳动争议事实,在2013年8月12日做出补缴2004年10至2007年11月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各项劳动保障金13400元劳动仲裁裁决。该矿接到仲裁裁决口头答应履行义务,却迟迟不见履行义务实际行动。
刘某某见该矿不见行动,在2013年12月25日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山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刘某某申请后,仔细分析案情,考虑到此案涉及民生案件,多次召集刘某与该矿调解,给该矿领导析理、讲法,查询其单位现金账户,在强大法律威慑下,该矿最终同意支付各项经济补偿金13800元,本案圆满解决。
近期执结一批涉及民生领域案件,我院承办法官发现,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居多,大多都是在矿上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强势的劳动单位来说,他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他们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维权很不容易,因此也需要我们法院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等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让劳动者知晓各项合法劳动权利,遇到不法侵害知道如何更好地维权;受理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启动快立快审快审程序,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