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用在被告人马某身上一点也不为过,因门前粪堆几块石头影响其通行就与邻居马某某发生口角,进而两家人大大出手,造成马某某左胳膊骨折,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马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也被鹤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8月某天,被告人马某的父亲因其邻居马某某在其门口粪堆放置几块石头影响其通行,两人就激烈地争吵起来,听见父亲被邻居欺负,马某顿时火冒三丈,当即从家里拿着铁锹与被害人马某某对打。对打中被害人马某某不敌马某父子二人的追打,被害人的左胳膊被马某打成骨折,已构成轻伤。事后,被害人马某某被人送去医院治疗,共花去各项医疗费用20000余元,后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被告人马某主动承认错误,对自己一时冲动犯错悔恨不已,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征得被害人马某某的谅解,达成民事部分调解协议。
鉴于被告人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故鹤山法院做出判处马某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离我们生活最近,是我们生活中好朋友、好帮手,搞好邻里关系我们才能生活舒心、幸福。因此,鹤山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社会生活中遇事首先自己先冷静下来,三思而后行,不要在自己上火冲动时说气话办傻事,遇事情压压火,处处让让得和谐,邻里之间更要和平相处、谦让礼先,别因一时冲动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