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民二庭戚秀丽庭长办公室来了两个熟悉面孔,手拿“当代包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非要当面感谢戚庭长,感谢戚庭长为我们挽回一万多元的合同款。
2011年原告田某某为被告赫某某供应防水圈等材料合款30600元,被告已付货款20600元,下欠10000元,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决绝未付,并辩称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支付原告所有合同款。无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田某某将被告赫某某告上法庭,我院民二庭庭长戚秀丽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多次到合同履行地深入了解案情,并认真审查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锁定了本案争议焦点,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最终,被告赫某某在大量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没有付清尾款的事实,表示愿意承担未履行完的合同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自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鹤山法院积极开展“把群众放在心上”活动,让每名来院办事的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都能享受优质的司法服务,同时鹤山区法院也将上门立案、诉前调解、现场勘验调查、巡回办案点开庭等超前司法服务延伸到各项审判服务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诉讼便捷服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