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在开展信访稳定工作时,把上访人当亲人,把上访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解决一起涉法上访案件。
上访人路某某,系一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亲属,住鹤山区实验中学家属院。路某某丈夫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路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和刑事部分量刑问题多次到市、省、京有关部门上访。在做路某某信访稳控工作时,鹤山法院的包案领导和包案干警了解到路某某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收入,在失去丈夫后还要抚养一双儿女,生活十分艰难,便积极与有关部门结合,解决了其低保问题。在了解到路某某有买烤箱打烧饼做生意的想法后,又给路某某送去了油毡、电线、手套等物品,并帮助接电线,使路某某办起了烧饼摊。春节时,法院干警又送去了米、面和油等生活用品。
路某某家里住房条件较差,全家三口挤在一间不足十五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遇到下雨天,外边下雨屋里也下雨。区委常委、政法委黄朝峰书记听说后,亲自来到路某某家查看。当看到路某某的儿女已长大,却仍然挤在一起居住,女儿换衣服儿子就得到屋外的情形时,黄书记当场指示区实验中学的领导找出半间房子,让路某某的儿子居住,后又与有关部门协调,让路某某享受了廉租房住房补贴。路某某居住的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进行沉陷治理搬迁,鹤山区法院便向市有关单位正式发函,帮助解决。路某某感动的说:“我知道区里和法院都在帮助我,我了解了有关政策,今后再也不会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