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即使是在案件判决后,也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坚持推行和谐司法,认真做好判后“四步曲”,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积极做好判后调解工作,鹤山法院法官结合办案工作经验,总结出判后调解法,在判决做出后,再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加强沟通,通过判决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一旦按照判决执行自己将承担更重地经济责任,如果能达成调解协议是对自己有利的。从而促使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纠纷。
二是在判后仍然不能达成调解的情况下,要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要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纠纷争议的事实、证据、判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讲清楚官司为什么会输,使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并向他们讲清楚上诉的权利、上诉的风险及不利后果,减少缠诉、上访事件发生。
三是做好执行准备工作,在案件宣判后,承办案件的法官要提醒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向他们说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会承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不履行判决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促使他们自觉履行判决。及时向企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报有关案件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请他们继续帮助说服当事人服从判决并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不但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而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四是做好对贫困当事人的协调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对急需救助的当事人给予救助,送去党的关怀与温暖,以解生活燃眉之急,让当事人从内心真正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