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能严格遵守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沉下身子贴近群众,但是,也有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置中央八项规定于不顾,顶风违犯国家相关规定。
6月12日,鹤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洪福带领全体干警在北三楼集中学习了几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其中有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广东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座谈会等公款大吃大喝、江苏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湖北赤壁市地税局局长春节乱发钱物等几起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贵州省“瓮安事件”、广东省“乌坎事件”、四川省“什邡”事件等一批因损害群众利益而引起的群体事件。闫院长指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将自身位置摆正,顶风违纪大吃大喝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作为国家决策者,没有站在人民群众角度考虑问题,将人民群众利益抛在脑后,必将引起人民群众不满。这几起因决策者忽视人民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应当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只有真正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才是真正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