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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中共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3年11月6日至12月2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14年3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5方面16项37个问题建议。对此,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根据反馈意见,制定了145条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8项,谈话提醒3人次。目前145条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37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强化职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多次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从严从实推动整改任务高效落实。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整改、抓落实;其他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紧盯问题事项,狠抓分管部门整改任务推动落实;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锚定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快速推进、挂账销号,逐条逐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推动落实。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严格对照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要落实”原则,研究制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5方面16项37个问题深入分析、找准根源,细化整改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可量化、可督查、可追责,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四)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将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确保将巡察成效内化为我院的强大发展动力。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在抓实巡察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的同时,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及时总结提炼,研究制定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巡察成果转化。 二、坚持真改实改,从紧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政治站位不高,落实思想政治建设要求不到位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 (1)学习制度坚持不够好。未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以来,院党组共召开83次党组会,10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47次“第一议题”学习未开展研讨交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5月25日,区法院共召开党组会13次,均严格落实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最新重要指示及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党组成员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领学传达。二是自专项巡察反馈后,区法院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研讨交流制度,党组成员领学第一议题后,部分同志分别做交流发言。2024年3月21日以来,党组会共开展研讨交流6次,发言11人次。三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学内容纳入支部每月学习计划中,层层传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2)理论指导实践效果不明显。党组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审判执行工作不够有力,致使在加强党对审判工作领导、提升审判质效、推动解决执行难、化解信访问题等方面措施不多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为所在支部党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专题党课,将党建与审判执行业务相结合,教育引导支部党员坚持德法兼修,做一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干警;2024年5月7日研究制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自2024年4月起,共组织开展2次审委(扩大)会,分别对4件发回重审案件、8件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分析研判,及时整改,提升审判质效。二是2024年5月8日下午,区法院召开第一季度案件质效讲评暨第二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通过对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的重点工作的分析、研判,有效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审管办每周一、三在院显示屏通报各员额法官审结案件及排名情况;定期在工作群通报全院在全市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并制作《鹤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和质效情况分析》报告;转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季度县区法院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对审执质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分析、监督。四是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鹤山区人民法院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审判执行质效、信访工作作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以及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组织召开第一季度案件质效讲评暨第二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宣读《鹤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鹤山区人民法院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至各部门,要求全体干警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绩效考核办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措施。 2.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和政治轮训工作不到位 (3)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有欠缺。党组对各责任庭部落实重点任务台账分工常态化检查不够,情况掌握不精准。2022年以来,政治部有5个季度未按要求分析干警思想动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2日召开区法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特邀鹤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巡察办主任陈合霞同志到会指导并对区法院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对区法院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2024年3月6日下午,区法院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党组成员、专委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向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递交《2024年目标责任书》。2024年4月30日区法院党组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并主动认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整改,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三是4月底院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分管院长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既结合工作谈思想、又结合实际谈作风、谈整改,通过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分析并了解干警思想动向及工作情况。四是对岗位调整的人员以及审判、执行、财务的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思想动态谈心谈话,掌握其工作和生活近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干警身心健康,能全心全力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4)立案庭未对2023年1件发回重审案件、2件改判案件跟踪督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发回重审案件,2024年4件发回重审案件由党组成员李振亚、钱华、戚秀丽三人承办。三是4月份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议。两次分别对案号为(2022)豫0602民初355号的发回一件重审案件和案号为(2023)豫0602民初288号和(2023)豫0602民初380号两件改判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并对评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修改完善《上诉发改案件审查评查问责工作制度》,对2023年以来所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发改案件的评查工作和评查结果与《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结合,做到惩优罚劣。 (5)政治轮训开展不扎实。2022年以来,院党组未按要求制定干警政治轮训年度计划,对开展政治轮训的主辅形式存在错误认识,以上党课、业务培训和以会代训代替政治轮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1日,党组会专题学习《鹤壁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治轮训工作计划》,要求全体干警积极参加政治轮训,夯实政治根基,提升政治素养。二是日常督促干警通过河南干部网络学院进行网络培训,学习最新上级精神和政治理论;2024年3月22日,区法院组织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二集《政治监督保障》,筑牢政治底线,严守纪法底线;各支部集中观看专家学者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视频,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切体会中国特色司法体制的优越性;2024年3月29日,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以《旗帜鲜明讲政治 打造政治过硬的法院铁军》为题为全体干警上党课;其他党组成员为所在支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专题党课,将党建与审判执行业务相结合,教育引导支部党员坚持德法兼修,做一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干警。三是2024年6月6至6月7日,鹤山区法院开展为期两天的政治轮训,全体干警参训。轮训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课程安排多元、形式多样,涵盖党组书记作党课辅导、市委党校老师作专题辅导、院领导作学习交流、干警宣讲“三个规定”、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交流研讨等。此次政治轮训提升了区法院干警队伍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建设,引导了全体干警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增强能力素质、锤炼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四是2024年3月15日下午,全市法院民商事优秀书记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区法院召开,两级法院选派从事立案、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书记员代表围绕充电赋能、提质增效的会议议题开展交流讨论,区法院两名民商事优秀书记员代表做了精彩交流发言,旨在进一步强化书记员政治素养,提升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2024年5月11日、12日,区法院组织全体聘用人员参加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培训,聘用人员的业务水平、理论素养得到有效提升。 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 (6)忽视纠纷调解的社会效应。部分法官对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诉前调解不主动。如,2022年以来,诉前的407件案件都是当事人要求调解的;2022年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仅为50.73%,列全市基层院倒数第二,被市中院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8日,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主题,组织诉前调解员学习有关诉讼调解制度,提高诉前调解意识,提高诉前调解分流率和成功率。二是4月研究制定了《鹤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诉前调解纳入法官绩效考核,提高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在立案庭大厅设立摆放诉前调解便民高效、不收费等宣传版面,并对来院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宣传,提高当事人诉前调解意识。 (7)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有待完善。存在区法院“单打独斗”,有效对接多部门协调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诉调解纷不畅等问题。2022年以来,案件诉前调解人员均为区法院聘请的调解员或本院干警,社会参与度低;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工会未化解一起民事纠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与区发改委、区工会、区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制定《鹤山区法院与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争议纠纷诉前对接工作规范>的通知》、《鹤山区法院与鹤山区总工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鹤山区法院与鹤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鹤壁市鹤山区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设立律师调解,在落实案件处理过程中特邀调解员或律师参与诉前调解。与区工商联、区工会、区妇联等单位共同化解对涉企、劳动争议、家事纠纷等民事纠纷,提升诉前调解质效。二是2024年4月18日、29日分别到鹤壁集镇矛盾调解中心、鹤山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5月14日,在鹤壁集镇对全部46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三是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每月参加姬家山乡综治联席会议,就各部门提出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隐患集中研判处理,与姬家山乡综治办共同走访乡重点旅游项目,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四是制发司法建议书3份,并督促其及时整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到鹤壁集镇梨林头村和二矿广场社区开展普法宣传4次,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 (8)2022年以来,院党组未按要求就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在本单位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比如,2024年1月9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传达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务虚会暨2023年度述职会会议精神;2024年1月31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2024年4月18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2024年4月23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2024年3月29日,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以《旗帜鲜明讲政治 打造政治过硬的法院铁军》为题为全体干警上党课,并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二集《政治监督保障》,提升抵制错误思潮的能力,筑牢政治根基。三是各支部集中观看专家学者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视频,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切体会中国特色司法体制的优越性。四是2024年4月25、26日,区法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全院党员干警共同收听收看省法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2024年5月份党支部学习计划要求各支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深入理解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运行规律。 (9)5名院党组成员4人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党组成员全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点内容,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2024年3月21日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政治部汇报中共鹤壁市鹤山区委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年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提醒单》专题工作,提升对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三是2024年3月,向上级法院和区委宣传部报送2024年第一季度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自查工作情况报告。2024年5月17日,市委政法委在我院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会暨鹤山区法院、检察院现场会,我院汇报了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工作情况。 (二)纪律规矩意识有欠缺,严的基调尚未形成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0)监督管理薄弱。针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专题研究不够;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分管领域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缺乏有效监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廉政提醒谈话未形成常态。多名干警因内网违规外联,被省高院、市中院通报批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与支部学习内容;2月份,各支部以“学党章”为主题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2024年3月12日,全院干警参加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024年3月21日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专题汇报;2024年3月22日,区法院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鹤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陈合霞同志到会指导并对法院下一步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指导,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对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新的要求;2024年5月21日,参加全省法院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暨三个规定约谈视频会议。三是2024年3月6日下午,区法院召开2024年鹤山区法院工作会议,党组成员、专委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向院长递交《2024年目标责任书》。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底统计开展数量并上报;2024年4月底,院长与各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分别进行廉政谈心谈话,增强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观念。五是印发《鹤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人员分类考核,明确考核细则和奖惩措施,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目标。制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车辆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化整治。六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对2023年因违规外联被通报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七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学习《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要求全院干警对重大工作、重大案件审理、重大舆情及时报告,并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风险的案件进行排查。八是2024年3月,全院干警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提升干警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杜绝违规外联情况再次发生。今年一季度未发生因内网违规外联,被省高院、市中院通报批评的情况。 (11)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如,2022年以来,查处违纪5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特邀鹤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陈合霞同志到会指导并对法院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指示。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对区法院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新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全体干警集中收听收看省法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会,会上收听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十一室副主任李亚群关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的讲解,集中开展纪律教育。2024年4月26日购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书向全院党员干警发放。法院微信公众号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转载。2024年4月19日院督察室对全院干警进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进行培训。2024年5月21日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省高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视频会,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5月30日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集中收听收看职务犯罪的庭审过程,了解犯罪嫌疑人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进一步增强队伍教育整顿实效,深化警示教育效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院党组坚持严的基调,针对违纪案件开展以案促改,认真剖析。于2024年4月22日和25日两次召开改判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全体审委会成员、员额法官及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对8件发改案件认真评查,并提交案件自查报告和案件评查报告。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发回重审案件,提升案件质量。2024年对发回重审的4起案件,院领导带头承办。三是2024年3月29日全体干警参加的“党组书记讲纪法”活动,通过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讲述革命先辈英雄无畏的故事,从而增强干警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会上组织干警观看违纪违法警示片、忏悔录,做到警钟长鸣。2024年5月11日根据中共鹤壁市鹤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鹤山区法院相继开展了“廉政谈话面对面”“以案促改警示通报会”“纪法常相伴、守护夕阳红”等相应活动。同时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鹤壁新闻网”“清风鹤壁”等新闻平台宣传清廉法院建设,把“监督的再监督”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四是4月底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院长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警思想动态,促进树牢干警底线思维,增强干警廉洁意识。五是各党支部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理论学习、政策宣讲、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内容。增强党员干警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升干警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党员干警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担当。 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力度差 (12)党组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2022年4月、5月连续出现零报告情况,6月、8月、10月“有记录报告数”均仅为1条,1名员额法官全年未填报1件,被省高院通报批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并认真学习宣传。4月份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内容、填报要求、填报方式加以学习。2024年4月8日召开的党组会对第一季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新的填报要求进行传达。继续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彩铃提醒。制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固定宣传版面。通过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宣传。二是2024年4月19日对全院干警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填报内容、填报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学懂弄通,不落一人。2024年5月29日,院督查室再次对“三个规定”填报数量和填报质量要求再一次进行明确。三是通过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的内容的学习并深刻理解,进一提高了干警思想认识。4月份“三个规定”填报45条,较3月份填报15条的上报率上浮300%。其中党组成员填报15件,其他员额法官填报16件。四是2024年未出现“零记录”“零报告”现象。随机抽取案件相关律师做电话回访,对我院法官在办案期间有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开通“鹤山区法院党务廉政专员工作群”,及时督导通报填报情况,做好与党务廉政联络员沟通协调工作。督察室对2022年“零报告”的1名员额法官进行谈话提醒。 3.警示教育不深入 (13)2022年以来,未按要求对省高院编发的《以案促改典型案例通报》中55起典型案例组织认真学习,多名干警对通报的典型案例和于东辉、李自民等政法系统反面典型案例均不清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原山城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某和淇县法院宋某2起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撰写党组成员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份。二是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将以案促改活动纳入党支部5月学习计划,各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干警深入学习该55起典型案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深入查摆问题。并由各支部结合本部门情况写出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6份。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案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刻查摆,撰写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71份。三是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财务管理不规范 (14)财务年度预算制度执行不严格。2022年12月预存机关2023年1月至5月电费10万元、劳务公司25名聘用干警2023年1月至3月工资27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的意见》及其他预算执行相关文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二是落实上级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参照2023年预算开支下调,对2024年水、电、汽油、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制定全面支出计划。三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预算数据进行开支报销,合理预付相关费用。每月上报预算支付进度,对制作每月开支计划表和预算执行数据报告,并形成纸质报告存档。四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严格落实,确保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及时按要求实施,截止2024年5月25日未有一起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支出预算的情况。 (15)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022年以来,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6笔,56.6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察期间已补记2022年以来16笔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资产。对2023年新购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完成资产年报上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二是对财务人员展开集中培训,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与要求,提高对固定资产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管理的认识。三是对2024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当月采购、当月登记、当月入账。明确相关岗位人员职责,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四是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认真核查2022年以来资产账目,排查清点2022年以来新购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做到账、卡、物相合。 (16)部分项目使用未询价。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院绿化开挖及回填费1万元、砌筑石墙平整土地机械费1.7万元、文明单位创建铺四楼地胶1.2万元、文明单位复核花卉苗木费2.3万元、购买70名职工运动会服装3.7万元均未询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办法》,明确货物、工程、服务询价的范围、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明确采购物品的标准和采购责任。二是对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采购人员询价技能,增加询价途径。三是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及我院情况,制定“鹤山区法院询价登记表”,并对5月份及以后新采购商品进行询价登记。四是加强监督和审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听取询价工作的安排部署,对询价工作贯穿全程监督。 (三)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整治顽瘴痼疾不到位 1.聚焦职能优化司法服务有差距 (17)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2022年区法院共受理169件小额诉讼案件,其中28件超《鹤壁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规定的1个月审理期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鹤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实施举措》,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节省民营企业诉讼成本。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联动,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对小额诉讼程序依法依规适用,强化涉企案件善意规范执行,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实施举措》在2023年5月被鹤壁市营商办公众号、河南省发改委公众号“营商环境看河南”采用转载;《鹤壁日报》头版以《做好司法服务大文章 优化营商软环境》为题,将鹤山区法院如何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中进行报道;我院在全市首创《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将“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并在《鹤壁日报》刊登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取得良好成效;《办理“执转破”案件5项实施举措》2023年6月被省营商办宣传推广,《三个角度启动“执转破”程序》2024年4月被河南省营商办宣传推广;2024年5月6日,在鹤山区召开的全区经济运行暨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中,鹤山区人民法院荣获2022-2023上半年营商环境评价周期区突出贡献单位奖项第一名,惠柯豪同志、韩笑同志被评为市营商环境先进个人,韩笑同志被评为区先进个人。我院在营商环境领域取得较好效果,全力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鹤山区法院择优选取10名中层干部作为法律服务专员分包辖区67家重点企业,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地解决企业问题,主动积极作为,实时掌握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帮扶企业破解法律难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8月3日我院主要领导和常务副职等人到河南鸿盛化工有限公司走访调研,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企业赠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手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5月,我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姬家山法庭庭长等部门的法律服务专员走访河南鸿盛化工有限公司、鹤壁市信和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一帆防水有限公司等企业5次,实地解决矛盾5条,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院领导与法律服务专员的共同努力,为企业和企业家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综合审判庭与立案庭、审管办结合,对28件小额诉讼案件进行研判并加大整改力度,立案庭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标记,审管办对临期案件进行督办,要求法官缩短办案时长,提升办案质效;2024年5月15日组织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测试,提升办理小额诉讼案件的能力;根据鹤营商办〔2023〕14号中“依法依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2024年1-5月份,鹤山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小额诉讼案件83件,无超期案件,办理小额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18)审判执行质效有待提升。2022年以来,区法院的服判息诉率、发改率、民事案件调解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平均审判天数等核心指标均与全省均值有差距,在全省165个基层法院中排名落后,2022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88%,低于全省均值89%,全省排名138名;2023年上半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为24.83%,低于全省均值28.14%,全省排名142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3日,鹤壁中院对2024年第一季度县区法院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鹤山区法院第一季度审判、执行、信访三项重点工作均为全市第一名;鹤山区法院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审管办对审判执行质效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各审判团队有效提升审判执行质效;2024年5月8日下午,鹤山区法院召开第一季度案件质效讲评暨第二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2024年第一季度审判质效情况,并深入分析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下阶段审判执行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翟振东院长强调各业务部门一定要聚焦薄弱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提升审判质效;2024年5月23日,鹤山区法院再次召开审判质效工作提升会,通报2024年1-4月鹤山区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情况,督促各审判团队有效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二是鹤山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组织员额法官参加审判执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2024年5月8日,鹤山区法院立案庭开展业务培训会,立案庭庭长对对部门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干警业务能力;鹤山法院审管办组织开展文书上网业务培训工作,传达上级法院并对文书上网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切实提升书记员业务能力。三是鹤山区法院审管办定期制作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和质效情况通报,对审判执行核心数据进行统计和通报,分析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各业务庭提升审判质效。每周周三、周五通过大屏幕对各团队审判执行核心数据进行通报,根据指标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从而提升审判质效。四是2024年4月9日,鹤山区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查;2024年4月10日,鹤山区法院召开审委会(扩大会),对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查;2024年4月15日,鹤山区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一审被改判案件进行评查;2024年4月25日,鹤山区法院召开审委会(扩大会),对一审被改判案件进行评查,此次案件评查工作,全体员额法官及其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会审委会,旁听案件评议过程,会上翟振东院长强调: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二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三要提升质量意识;四要树立调解意识;五要增强责任意识。 (19)存在执行案件未穷尽措施和执行超期限的问题。如,在执行被执行人代某某名下资产时责任心不强,未穷尽措施,未发现代某某名下可供执行资产,而检察院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代某某名下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可供执行。如(2022)豫0602执7号案件,在未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情况下,执行期长达17个月,远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的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于2019年9月19日已对代某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2024年5月21日已向鹤壁市鹤山区交警支队移送协助查询车辆手续,目前正在等待交警支队车辆轨迹查询结果反馈;(2022)豫0602执7号案件因有资产需要评估拍卖,导致时间较长,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最高院、省高院规定的财产查询等节点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查询,对发现财产的第一时间进行评估拍卖。二是灵活用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2023年全年对104个自然人,13个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19个自然人、41个法人代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4年以来对15个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0个自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三是我院执行完毕率由2023年37.35%提升到截止今年5月份的57.73%,同比提升20.38个百分点。截止今年五月份,执行标的到位率指标由2023年40.30%提升到62.44%,同比提升22.14个百分点。终本率由2023年的27.54%降低到13.24%,同比降低14.3个百分点。四是鹤山区法院坚持每周召开周例会研判临审限案件,2024年以来共召开周例会14次。2024年5月20日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长期未结案件研判会,对13件长期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各承办人汇报长期未结案件原因及下一步结案计划;执行指挥中心制订周通报、对案件基础数据、综合事务情况、省高院考核指标数据、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其中包含长期未结案件督促台账)、案件超期节点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临期未结案件进行督促。 (20)协调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不大。对2022年以来涉嫌拒执的8件案件,仅落实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协调公安推进立案实施打击效果不够明显。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1日在鹤山区综治中心指挥部召开联动打击拒执犯罪协调会,区委政法委、鹤山分局、区检察院相关同志参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平安建设要求落实落细,在打击拒执犯罪上整体发力,进一步完善协同作战机制,继续强化通力协作,凝聚打击拒执犯罪合力;2024年5月31日在鹤山区法院审委会会议室与鹤山区检察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集中学习郭某甲、林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监督案例,利用检察院立案监督力量,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二是2024年3月6日执行干警在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又学习最高院发布的存在高消费记录、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付特定财物、拒不履行指定行为等类型化拒执犯罪典型案例;2024年3月6日执行干警在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全体执行干警入心入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刑事自诉。三是鹤山区法院坚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营造打击拒执犯罪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威慑;对被执行人发出拒执罪预告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鹤山区法院运用“自动履行证明书”创新机制,刚柔并济,2023年以来共有55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1)未向申请人送达终本裁定即做结案处理。如,(2023)豫0602执122号案件,未向申请人送达终本裁定,不符合有关规定。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豫0602执122号案件,当事人未签送达地址确认书,我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终本裁定书,送达不规范。2024年4月15日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对新收的执行案件要求当事人签送达地址确认书,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方式与地址,规范进行送达;2024年4月2日在执行指挥中心开展执行流程系统实操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水平。二是2024年以来,鹤山区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下发的对于终本案件结案管理要求进行案件终本,终本管理专员对照终本结案要素审查拟终本案件,符合条件的才可终本结案。三是2024年4月3日戚秀丽承办团队与王新刚承办团队对第一季度报结的终本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对于发现问题的三日内整改完毕;我院严格按照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规范终本报结程序,设定终本管理专员对终本方式报结前由终本管理专员评查,评查通过后执行局长与主管院长阅核后才能报结,严格依照程序规范报结终本案件。2024年第一季度终本终结案件合格率为100%。 2.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不到位 (22)未将顽瘴痼疾整治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目标。院党组与全体班子成员、专委签订的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中均无顽瘴痼疾整治情况内容。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党内法规,筑牢政治忠诚;2024年4月25日,组织全院干警集中收听收看省法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会。报告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十一室副主任李亚群详细讲解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内容,提升了干警对新修订条例的理解与认识,强化了干警们学条例、守党纪的思想自觉;我院统一购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书向全院党员干警发放,督促干警深学细悟;由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各确定一人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工作。二是在2024年4月度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中已加入顽瘴痼疾整治相关内容。三是对六大类顽瘴痼疾进行排查,每季度撰写《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 (23)小额诉讼案件程序多次存在违法情形。区法院2022年全部小额诉讼案件均存在未向当事人告知小额诉讼的审判终止、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交纳标准等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4月25组织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4月28日进行了一次小额诉讼审理规定的专题测试。二是于2024年4月25日前制作完成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配合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审判组织以及审判人员姓名、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交纳标准,在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时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三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转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对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24年4月份、5月份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4件,均通过内网履行了审批手续。四是对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采用自查、互查、专业法官会议评查、审委会评查等方式定期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区法院于2024年5月份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抽查,所抽查的案件均按照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事项。 (24)终本案件占结案数量比例高。2022年、2023年分别执行案件483件、453件,结案477件、383件,其中以终本方式结案102件、86件,占结案数量分别为21.38%、22.5%。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我院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23年1至5月份执行保全案件收案25件,2024年1-5月份执行保全案件收案48件,比去年同比增加92个百分点。执行完毕率由2023年37.35%提升到截止今年5月份的57.73%,同比提升20.38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指标由2023年40.30%提升到截止今年五月份的62.44%,同比提升22.14个百分点。二是我院严格按照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设定终本管理专员,对拟终本报结案件严格核查案件材料,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审批后才可进行终本。三是鹤山区法院执行局设立简案快执团队,对简易案件实行“一次有效执行”,把有限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四是省高院对于终本率设定的合理区间调整为32.13%-42.96%,经过立行立改,根据鹤壁法院首执案件5月20日质效通报显示,截止5月份我院终本率已降为13.24%,我院终本率位于合理区间,较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降低了8.14、9.26个百分点,远低于省高院终本率。 (25)工作作风不实。2020年11月在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工作不认真,致使被告人持有除依照法条不同其余内容完全相同的2份(2020)豫0602刑初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造成当事人以此为借口多次上访。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5日,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督察室联合对(2020)豫0602刑初10号刑事案件承办人闫洪福进行谈话提醒。2024年5月20日,鹤山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召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责任意识”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2020)豫0602刑初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要求综合审判庭全体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办案流程,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综合审判庭针对(2020)豫0602刑初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作出整改情况说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鹤山区法院制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发回重审、发回改判、案件瑕疵问题等纳入到绩效考核办法中,督促相关承办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质量;2024年4月9日,鹤山区法院审管对内网系统存在的瑕疵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审判团队及时进行整改,各审判团队于4月10日下班前完成了对瑕疵问题的修改和上传。 (26)诉讼费退费超过规定期限。2022年以来,诉讼费退费共计80笔,其中77笔超期,涉及金额42.8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业务庭室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认真学习诉讼费退费操作规程及《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明确诉讼费收、缴、退流程。同时与财务部门进行线上材料流转,线上签批,提高退费效率。二是对2023年以来所有已审结的案件中诉讼费应退未退情况制作台账,明确到责任人,逐案通知当事人,逐案销号。截止6月15日对2023年所有已办理退费手续的案件已全部办结。三是逐案核查2024年诉讼费退费情况,登记台账,明确责任人。对所有已结案件中通知到当事人来院办理退费手续的已全部办结。四是对未及时退费,超期退费的案件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群众司法诉求有差距 (27)涉诉信访量上升,群众满意度降低。区法院接访数量2022年81人次,2023年1月至11月168人次,信访量上升趋势凸显。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工作分工措施》的通知。鹤壁集法庭、姬家山法庭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强化《诉讼治理规范化意见》精神,制定了相关方案。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二是相关责任人通过现场接访、电话回复、来信答复等方式,开展判后答疑等工作,有效消除隐患。及时上传约谈笔录、评查报告和办理佐证材料,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增强办理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我院信访办定期向相关涉案部门和责任人下发督办函并附有回执,避免了在工作中出现一些推诿、拖延的现象,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2月25日信访管理系统中116件信访案件均已全部办结。四是我院在系统中接收信访案件后,向各部门、承办人分流前就将“四包四定”的工作内容制作出表格下发给各个相关人员,实行的是“谁的孩子谁抱走”“一个萝卜照一个坑”的工作原则,这样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的将信访人吸附在当地,大大降低了进京、赴省的信访量。如经多方努力,实质性化解了长达28年的李天福信访积案。 (28)涉诉信访交办督办力度偏弱。2022年至今总接访量249人次(其中重复访206人次),上级交办信访事项44件,截止目前尚无当事人息诉罢访;2022年4月,区法院7件信访案件仅报结2件,被市中院通报批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信访系统中信访案件全部办结。二是2023年9月19日区法院主要领导接待信访人张东林,张东林详细叙说了信访的全过程,听取了来访人张东林的诉求,并于2024年1月29日深入市蓝赛环保公司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与该企业领导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张东林的信访诉求得到解决,并出具息诉罢访承诺书,信访人张东林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该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三是信访办逐案排查了信访案件,并制定预终结重点信访案件台账。四是我院信访办每月制定信访案件工作台账,信访责任人办理信访案件已纳入绩效考核。 (29)信访积案化解不力。信访积案、旧案重复访多,赴京、赴省访比例高,在全市、全省法院排名落后,访案比、重复访比、赴省访比2022年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排名倒数第3位,被省高院通报批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份,我院制定的鹤山法发〔2024〕8号文件,关于《落实<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工作分工措施》的通知中,第15条,对工作责任规定的非常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办信,谁负责”。二是我院自2024年3月份以来,针对信访接待工作推行的是原审承办部门为初信初访首办责任人,在《落实<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工作分工措施》第17条,也明确了初信初访矛盾首办责任,承办部门通过现场接访、电话回复、来信等方式,开展判后答疑等工作,解决问题,将矛盾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地消除隐患,大大减少了重复访的机率。三是我院制定的鹤山法发〔2024〕8号文件,关于《落实<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工作分工措施》的通知中,第18条对大力推行涉诉信访召开听证会,对召开涉诉信访听证会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四是我院制定的鹤山法发〔2024〕8号文件,关于《落实<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工作分工措施》的通知中,第19条,坚持“以终促息”原则,加大信访终结办理力度,畅通信访案件出口,此项工作我院制定了预终结案件台账,对发现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案件,随时提起信访终结程序。五是2024年1月至3月在全市、全省法院排名第一,访案比、重复访比、赴京到省访案比为零,被省法院表扬。 四、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组织建设要求有差距 1. 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30)党建与审判执行业务“两张皮”。院党组在加强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方面探索的不够,存在就党建说党建,就业务说业务的现象。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融合,在制作支部党建任务派遣单时注重以党建引领审判执行工作,以审判执行工作支持党建活动多样开展。党组书记、院长以普通党员身份与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走进“焦桐园”,学习焦裕禄精神。第二支部开展送法进军营等主题党日活动;第三党支部书记戚秀丽同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带领引导第三支部党员奋发向上,以第三支部党员为核心的执行局工作名列前茅,戚秀丽同志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二是经鹤山区区直工委批准,2024年6月6日区法院召开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大会。按照区法院部门设置及支部建在法庭的要求,对六个支部的设置进行调整,着重以工作安排便利、组织生活开展便利、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便利为落脚点,做好支部调整和设置,进一步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作建设。三是强化政治与业务同步学习理念,各支部对与业务工作息息相关的新出台的、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实现干警政治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步提升;2024年5月份支部学习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学习内容,注重对新法新规的学习理解,提升干警应对新的审判执行形势的能力。四是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多样,既包括讲党课、学习雷锋等党性教育活动,又涉及外出法律宣讲、走访企业等与审判执行相关的内容,做到了政治理论学习、法律适用公平与服务发展大局有机统一,延伸了审判职能。如姬家山法庭以党建为引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践行职能前移“走出调”,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诉讼全程“请进调”,实质解纷推进基层之治、源头治理“预防调”,特色服务满足多元需求“三调”路径,为鹤山区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鹤壁日报对姬家山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进行专题报道,学习强国平台进行转发。 (31)制度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党课次数不够。如,2022年以来,6个党支部均未召开过支部委员会,有的支部未独立开展过活动,有的支部书记缺乏应有的党建知识、对如何开展党务工作不熟悉不了解。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鹤山区区直工委批准,2024年6月6日区法院召开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各支部,进一步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作建设,提高了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二是在党建群中以图文形式讲解“三会一课”内容,提醒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区法院各支部按照党总支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组成员及各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讲专题党课。三是在院党总支常规性安排具体主题党日主题的基础上,要求各支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如第二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送法进军营及走访企业主题党日。四是积极组织各支部党员代表参加鹤山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区直机关基层党务干部实务培训;在换届工作完成后,对新一届党总支成员及各支部书记、委员进行一次党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2.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2)民主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强,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相互批评平淡随意,以建议代替批评,不能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红脸出汗”。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院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分管院长与部门负责人间的谈心谈话,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努力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实,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2024年4月30日,区法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了“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党组成员开展了自我批评。在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根据职责分工,各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积极督促指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主持起草了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认真审核了各党组成员个人发言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3. 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33)工作纪律松散。2022年以来,因庭审纪律执行不严,出现审判员未穿法袍参加开庭庭审、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在岗玩手机及安检通道视频监控无法查看、多名干警内网违规外联、接访领导接访替岗未报备等问题,35次被市中院通报批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鹤山区人民法院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制度文件,将工作纪律、庭审纪律纳入考核。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法院庭审规则,严格执行庭审纪律规定。二是对全院所有安检设备进行检查,并明确专人定期对安检通道、监控设备、院机关及派出法庭电线线路、水网管道的运行状况进项检查维护,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问题,确保院机关及其派出法庭的安全运行。三是每周对信访值班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察接访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地点接访,是否规范着装、礼貌接待信访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接访人员规范接访。截止2024年5月25日无一起因信访接访违反规定被通报情况。2024年3月,组织全体干警进行网络信息安全专题讲座,要求干警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杜绝违规外联情况发生。对违规外联3名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制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对涉密的工作范围、涉密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保密工作承诺书。截止2024年4月未发生因违规外联被通报情况。 (34)工作作风不严谨。审判执行案件多次出现文书法律适用错误、内部审批手续不全、采取财产强制措施程序有缺失、案件送达程序不规范、案卷未附约谈笔录、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未向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的情形,如(2023)豫0602执95号、(2022)豫0602执47号案件,区法院采用电子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文书,但无文书显示被执行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2022)豫0602执31号案件,终本裁定显示通过电话约谈,但卷宗未附约谈笔录。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对(2023)豫0602执95号、(2022)豫0602执47号、(2022)豫0602执31号案件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针对案件写出情况说明;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对(2023)豫0602执95号、(2022)豫0602执47号、(2022)豫0602执31号案件存在的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鹤山区法院组织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2024年3月15日,鹤山区法院承办全市法院优秀书记员经验交流会,会上优秀书记员积极分享、交流工作经验,有效提升书记员业务能力。三是2024年4月15日,鹤山区法院审管办开展文书评查工作,随机抽取文书进行评查,各审判团队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2024年4月,鹤山区法院开展发回重审案件、被改判案件评查工作,制作案件评查清单,评查人针对评查结果写出评查报告,审管办作出工作总结。 (35)对临聘人员“控总量、减存量”执行不到位。2021年临聘人员实有20人;2022年临聘人员实有31人;2023年临聘人员实有36人,临聘人员不减反增。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因事定岗、以岗定人、有岗有责”原则,严格对编外临聘人员岗位、职责、工作量等进行再摸底、再排查,根据庭室工作特点、人员需求,明确编外临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结合人员特长,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配。根据工作需要从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调配两名编外聘用人员分别到立案庭、执行局工作。二是以制度形式管理编外临聘人员,参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派遣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2024年4月23日研究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编外临聘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进行具体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本院编外临聘人员的管理,推进编外临聘人员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障本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认真开展编外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核查编外临聘人员在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政治资格审查等方面是否能够胜任岗位需求。截至5月25日,已清理编外临聘人员3人,2人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按照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控总量、减存量”相关精神,鹤山区法院将严格控制编外临聘人员数量,进一步推进编外临聘人员清退工作。 4. 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不深入 (36)对一线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选树的不够,没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不浓。如,对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先进典型河南省廉洁治家最美家庭王俊林家庭、全市优秀法官戚秀丽、见义勇为法警余新山等宣传的少,教育干警学习力度小。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鹤山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4月7日,印发至各部门进行学习,鼓励各部门积极选树英模、榜样;每月要求各部门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政治部按照规定每季度进行通报。二是区法院对河南省廉洁治家最美家庭王俊林家庭、全市优秀法官戚秀丽、见义勇为法警余新山等先进模范在鹤山外宣公众号、淇河晨报及鹤壁日报等媒体积极推送。三是微信公众号开设“弘扬英模精神 学习身边榜样”,对获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的个人典型事迹进行转发宣传,目前,已转发4篇。积极向其它媒体平台推送区法院先进典型,目前已获多家媒体转发、推介。 (五)全面压实整改责任链条,推进审计整改还不到位 推进巡察整改不到位 (37)2023年1月3日至2月20日,河南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区法院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反馈的诉讼费追缴问题,目前仍未整改到位:546起案件应向被告追缴诉讼费27.6万元,实际追缴到位5.4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省审计厅反馈的546起案件认真排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逐案追缴。截止2024年6月15日,对有能力履行的已全部落实整改,共计518起案件涉及诉讼费金额22.3万元追缴到位。经穷尽执行措施,被追缴人确无能力缴纳的依法终本,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二是对2024年1月-5月,已结案件中应缴未缴诉讼费的案件建立台账,认真排查分析,写明未追缴到位原因。2024年5月30日法院督察室对相关员额法官下达关于诉讼费退费、追缴督办通知书,并责令限期完成。三是组织立、审、执部门业务人员对于《鹤山区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以及“诉讼费退费、收缴申请资料准备”等学习内容展开业务培训,形成诉讼费及时“收、退、追”的思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诉讼费到账、退费和追缴全流程线上跟踪管理,做到诉讼费应收尽收。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个别部门和干警思想站位还不够高,未能真正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个别整改事项质量和效果距离深化整改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区法院党组将继续坚定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责任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更加从紧从严从实的具体行动,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13008;邮政信箱:鹤壁市鹤山区鹤源路20号;电子邮箱 fymyt2311000@163.com。 中共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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